技校招生条件(上海技校最新招生条件)
来源:中国职校招生网 时间:2022-07-27 17:55:07
一、入学时落户
户籍为我市的大中专院校(技校)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确需办理户籍迁移的,凭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本人户口薄和身份证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凭《录取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未办理户籍迁移的学生,学校所在地派出所要将其纳入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并根据本人需要办理居住证。
二、毕业后户口迁移
毕业后可将户口迁移至工作单位或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父母户籍所在地。
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凭本人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单位用工情况证明,将户口迁入单位集体户。若单位无集体户的,可将户口迁入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人才服务机构或单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集体户。
2.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按第二条相关规定落户。
3.未落实工作的,凭本人户口迁移证、就业登记证、身份证、毕业证及与投靠人关系证明,返回原籍或到现父母实际居住落户。
4.服务基层“四个项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可凭本人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和相关聘用、协议等材料将户口迁至所在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或服务地集体户,也可根据自愿原则迁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其父母现户口所在地。聘用期满后可根据去向,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
5.对已在外地找到工作,但不符合当地落户条件的,凭单位所在地派出所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不能落户证明,按照毕业生回原籍或投靠父母办理落户。若《迁移证》上的迁往地址与《报到证》地址不一致的,派出所核实后,仍可落户。